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咋繳?
2016-05-1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初,我省出臺《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這一改革究竟如何執行?改革后,職工的退休金該怎么拿……昨日,貴州省人社廳就市民關注的問題給予解答。
據省人社廳解釋: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范圍包括了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具體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根據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分類改革后的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二是尚未劃分類型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按規定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三是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他們的離休待遇由原渠道解決。
此次改革的時間節點為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個人需繳納的內容,分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兩部分。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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