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服兵役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2014-12-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職工服兵役,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法律規定職工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案情介紹】
2013年2月,小強被一家待遇不錯的公司聘用,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為了圓自己的軍旅夢想,小強響應國家號召,決定應征入伍服兵役。然而,在其入伍后不久,該公司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小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理由是小強已經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分析】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職工應征入伍后,對用人單位來說,該職工的確不能實際履行勞動義務,但他們在履行保衛祖國的光榮義務。為了保證他們沒有后顧之憂,國家對職工應征入伍后勞動關系的處理作出了特殊規定。《兵役法》第55條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應征入伍后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中指出:職工應征入伍后,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條款(主要是薪酬福利方面的條款);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對應征入伍的職工,仍應執行上述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小強應征入伍后,在義務服兵役期間,原單位解除其勞動關系是錯誤的。小強在義務兵2年服役期滿后,有權回到該公司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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