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被扣工資
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被扣工資
“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了報告,公司也同意了我的辭職申請。但當我領時卻發現公司把我的工資扣除了。”南昌市民陳女士投訴稱廣州天創鞋業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下文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案例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女士告訴記者,自2007年7月份開始,她一直在廣州天創鞋業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上班。今年5月24日,她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我聽說勞動合同法里有規定,員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訴用人單位,這樣就不會克扣工資。所以我在5月底提交離職報告,告訴公司我一個月后才離開。”陳女士稱公司同意了她的離職申請,并與她辦理了離職手續。
6月15日,陳女士來到公司結算工資時卻發現自己的1488元工資被公司克扣了。但公司方面解釋稱,所扣工資是用于補償公司之前對她進行培訓的費用。
陳女士表示,今年3月公司安排她們前往北京參加培訓時,她曾專門問過是否要收取培訓費,公司稱培訓是免費的。“這樣做明顯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陳女士對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解。
6月18日上午,記者陪同陳女士來到位于南昌市恒茂國際華城的廣州天創鞋業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該公司一位陳姓主管表示,按照公司與陳女士簽訂的合同約定,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公司支付的所有用于員工學習、培訓的費用。
“我們的員工培訓費用是由公司承擔的,但她(指陳女士)在經過培訓后才一個多月就提出辭職,這明顯浪費了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支出。因此讓她補償公司的培訓費用是理所當然的。”陳主管向記者出示了幾張票據,稱是當初為陳女士等員工進行培訓時的開銷證明。
據記者了解,陳女士接受的培訓是公司內部的培訓,主要由在北京的公司老員工面授一些擺貨、銷售的技巧。
陳女士對公司出具的票據提出質疑。在她看來,自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也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屬于正常的離職行為,公司克扣自己工資的行為缺乏依據。目前,陳女士已就此事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但就陳女士投訴的情況來看,公司對內部員工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培訓,既沒有委托專業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也沒有派遣員工進行深造,以這種內部培訓為由克扣員工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張律師認為,陳女士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沒有出示培訓細節和費用依據的情況下,擅自扣除員工的工資,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屬于違法行為。
當我們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自身權益依然還受侵害,我們應該向相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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