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赴美產子遭調查 起訴解除合同獲支持
梁女士決定赴美生育,她與上海XX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簽了一份生育咨詢服務協議,總價款12萬元。然而不久后發生的美國警察對月子會所的調查讓梁女士非常擔心。她要求與XX公司解除合同但協商不成,為此,她與XX公司對簿公堂。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判令雙方解除合同,XX公司向梁女士雙倍返還定金4.8萬元及預收的服務費1.2萬元。
擔心不能履約要求解除合同
2015年1月10日,梁女士和上海XX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協議,約定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入住UHBI月子中心并接受服務,總價款12萬元。梁女士需先支付定金3.6萬元作為訂月子中心套餐及美國訂房的定金,剩余70%由梁女士在美國支付。雙方約定,如果梁女士在約定入住日期開始算起7日內未能入住,月子中心會終止服務,梁女士將得到3600元的退款。后梁女士按合同約定分兩次向XX公司共支付3.6萬元。
2015年2月后,梁女士從權威新聞網站得知XX公司在美國的注冊機構UHBI遭遇美國警方刑事調查并涉及重大訴訟,梁女士深感不安,她多次找到XX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雙倍返還定金7.2萬元。
但上海XX公司則認為,UHBI在美國共有兩家月子中心,遭到美國聯邦大檢查的并非梁女士原定入住的月子中心。
協商不成后,梁女士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梁女士是自行辦理簽證自行赴美,XX公司又未提供實質性服務,酌定退費比例金額予以調整為已付款的50%,即判決XX公司退還梁女士1.8萬元。
一審判決后,梁女士和XX公司均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審理關鍵點:具體入住地址
二審審理抓住爭議焦點,就梁女士入住何處月子中心進行了調查。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未注明UHBI有多個經營場所,對梁女士具體入住何地址的月子中心也未作約定。
合議庭認為,服務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XX公司安排給梁女士的月子中心所在地,甚至合同中對UHBI到底有幾家月子中心都沒有具體記載。XX公司并未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在UHBI被調查的情況下仍有能力向梁女士提供安全待產和安心坐月子的場所,梁女士未再履行合同,合乎情理。
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意見,合議庭認為,本案所涉服務合同未能得到正常履行并解除的過錯在于XX公司,故梁女士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依據充分,應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當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本案中,服務合同約定的總費用為12萬元,則定金數額最多為2.4萬元,現雙方約定定金為3.6萬元,超出部分1.2萬元應屬XX公司預收的服務費,不屬于定金性質。由于XX公司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故XX公司應向梁女士返還所收服務費1.2萬元,同時雙倍返還定金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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