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律師勞動爭議案裁定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獲悉,我市首例執業律師狀告簽約事務所的勞動爭議案日前已有仲裁結果:律師事務所退還原告周律師5000元違約金,并按每年結付一個月工資給予其賠償。
據悉,周律師于2003年應聘進入重慶某律師事務所,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月薪。當年底,事務所通知周,根據新規章制度和周的工作表現,決定降低其工資。周認為聘用合同一經簽訂,不應單方變更,于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該所則認為降低工資有理有據,周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周對此不服,遂向渝中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下一篇:未簽合同招工人,解除關系當賠償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