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可以合法解雇員工
2010-12-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用人單位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是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前提的,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合法事實的話,單位是無需支付違約金的。濟南某單位以職工江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他無權享受賠償金。但當事人江某卻對此不茍同。
2007年9月,江某到濟南某液壓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2008年11月15日,江某因工受傷,至2009年1月5日在家休病假。之后,江某回單位工作,幾天后,又回家休息,直至2009年2月26日。2009年5月8日,液壓公司以江某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調換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給江某經濟補償2600元。2009年11月,江某向濟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液壓公司支付賠償金。仲裁委裁決后,江某不服,訴至歷城區法院。
法院認為:2009年5月8日,液壓公司以江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了江某的勞動合同,江某對此無異議,并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也注明了“不能勝任此工作”的內容,因此,液壓公司解除江某的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江某要求液壓公司支付賠償金無法律依據。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江某的此項請求。
下一篇:勞務關系等同于勞動關系嗎?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