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鞋襪就能證明夜崗人員睡覺?
2010-12-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北京的侯先生最近被辭退了,據說是因為他不肯簽字。什么東西讓侯先生不肯寫下自己的大名呢?原來侯先生所在公司的《員工手冊》最近被修改了一下,規定夜崗人員要是被發現脫鞋脫襪子的一律開除。侯先生覺得不合理因此不肯簽,沒想到就被單位辭退了。
侯先生拒絕簽“夜間在崗員工脫鞋視為睡覺”的通知,被單位開除,侯先生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員工有拒絕在此規定簽字的權利,判決公司與侯先生續訂勞動合同。
判決書顯示,侯先生于2003年9月任北京某公司高壓配電室值班長。2008年11月,公司下發《通知》,規定夜間在崗員工被發現有脫鞋、脫襪子、將桌椅合拼、桌椅上放有枕頭、被子跡象的,視為睡覺,一經發現的,予以開除。侯先生因拒絕簽字,公司將其開除。
侯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與侯先生繼續履行合同。該公司訴至法院。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該公司自行修改《員工手冊》在崗睡覺條例后,在“簽字即代表同意”的思想指導下讓員工在通知上簽字,員工應有拒絕簽字的權利,否則即是將自行修改的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強加于全體勞動者。
一中院判決該公司與侯先生續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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