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賠償近4萬元 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2011-07-0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北京一家化妝品公司因不服豐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公司與考女士勞動爭議所做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公司不予支付對考女士的各項賠償共計近4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本網進行了網絡直播。
北京一家化妝品公司起訴稱,考女士原是該公司一美容店的駐店經理。考女士因工資及補償金等問題與公司產生糾紛,遂向豐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共計近43000元。仲裁委員會裁決化妝品公司支付因未與考女士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的二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共計近4萬元。
化妝品公司認為,他們不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延時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考女士認為自己不能擔任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崗位工作,因此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也依規定支付了考女士一個月工資,不應再支付補償金。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因此將考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仲裁裁決中對考女士的各項賠償共計近4萬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考女士辯稱,她是2006年9月28日入職,與原告公司的培訓中心簽訂合同。2009年2月28日合同已到期,期間原告多次調動她的崗位。2009年1月8日她被調到公司直營店任店長,固定工資2500元,與業績無關。她領取的工資是不足額的,公司后來也沒有通知她已將店鋪轉租。
由于雙方當事人對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法庭不再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庭上調解。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更多勞動法內容盡在勞動法律網http://www.719521.com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