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期女工是違法的
2013-09-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能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結合案例給大家具體介紹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介紹】
王某某于2010年1月進入濟南某公司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合同約定,王某某的基本工資為2500元/月。2011年3月,王某某懷孕,該公司隨即以單位經營需要為由,將王某某調至銷售部從事銷售工作,月工資也由2500元降至1200元。王某某不同意工作調整,并通過書面形式向領導協商。2011年5月,該公司以王某某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王某某于是向濟南市歷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仲裁委審查】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用工自主權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行使。該公司在未與王某某協商的情況下便調整其崗位和薪資待遇,其后又以王某某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了已懷孕的王某某的勞動合同,該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因為,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是受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委最終裁決:該公司與王某某繼續履行2010年1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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