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飯堂廚工打包米飯被解雇合理嗎
2016-03-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公司的規范化運作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在管理制度執行的過程中也應該多一點人性化的考慮,把握好尺度。公司飯堂廚工打包公司剩余米飯回宿舍被解雇,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公司飯堂廚工打包米飯被解雇合理嗎
黃江某公司飯堂廚工劉阿姨因當天生病,從公司打包兩份米飯回宿舍,竟被公司認定為盜竊并遭解雇。劉女士提起勞動仲裁勝訴后,公司不服,起訴至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審認定公司解雇違法,判令賠償劉阿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6萬余元。
法院:解雇理由太任性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在劉阿姨當天生病的情況下,從公司打包兩份米飯回去吃是合乎情理的,公司以此認定其構成盜竊公司財物并不適當,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雇,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6.1萬元。
法官認為:
公司有權在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解雇員工,但解雇理由也不能太任性。公司的規范化運作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在管理制度執行的過程中也應該多一點人性化的考慮,把握好尺度。公司以此種牽強的理由解雇員工,會極大地損傷員工的積極性,影響公司的形象。公司在作出此類決定的時候,也需要考慮這一潛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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