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就可違反勞動法?
學校沒有產(chǎn)假,因此“懷孕意味著辭職”。更奇葩的是,學校在合同中規(guī)定,學年內(nèi),育齡女教師最好在下學期懷孕,“如果在上學期懷孕導致下學期不能繼續(xù)工作者或中途辭職者,需承擔其他老師的代課費和招聘費共2000元”。
對此,媒體致電XX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因為是私立學校,肯定沒有產(chǎn)假。”然而,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中不得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nèi)容。很顯然,這所私立學校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那么,為何私立學校違法勞動法還理直氣壯?校長劉某說,劉某介紹,學校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學校有30多名女老師,簽合同時無人提出異議,都是自愿簽訂的;4名懷孕女老師是上學期末辭職的,但未滿一學年換老師對學生不好,學校在學期開始前已經(jīng)跟老師講過,學校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這些解釋讓我們看到,這所私立學校分明就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變相侵犯勞動者權益,不遵守勞動法。
其實,不遵守勞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又何止是私立學校?專業(yè)人士發(fā)現(xiàn),在我們身邊,許多私營企業(yè)都是如此,沒有雙休日,或者雙休日無工資,至于勞動者享受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種假期,那更是癡心妄想。原因很簡單,他們都帶個“私”字,都是自己掏錢,所以,都不愿意為遵循勞動法買單。這種現(xiàn)象也在提醒我們,落實勞動法律,不能光靠嘴吧運動,不能光靠報紙行動,必須有實實在在的配套舉措,把勞動法落實到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實踐中,才能真正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什么配套舉措呢?專業(yè)人士認為,就是要對所有的用人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yè),私立學校等民辦單位的用人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管,監(jiān)管合同,監(jiān)管勞動法落實情況,對于不能落實勞動法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單位,要堅決進行處罰。總之,只有讓不遵守勞動法,不保障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寸步難行,才能逼迫他們把遵守勞動法當成自己的基本底線,工作習慣。
現(xiàn)實中,我們的許多私營企業(yè),私立學校,不遵守勞動法已經(jīng)成了習慣,這個習慣是地方勞動執(zhí)法部門被動作為嬌慣出來的,我們應該建立這樣的制度,建立勞動法落實公民網(wǎng)絡舉報制度,哪里的用人單位違法了勞動法,首先要追究當?shù)貏趧訄?zhí)法部門的責任,其次,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必須受到應有尊重,必須真正踐行,在這方面,各地勞動執(zhí)法部門首當其沖,必須擔當。
私立學校不能違反勞動法,私立企業(yè)不能違法勞動法,勞動法面前,私立企業(yè),國營企業(yè),私立學校,公立學校,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必須擔當責任,遵守勞動法,保障勞動者權益,這是用人第一基本底線,這是尊重勞動者第一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