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還有17天卻遭單位辭退 可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單位工作了17年,7月份再過17天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沒想到單位竟然在這時候把我辭退,這樣做太不近人情了!”日前,市民陸女士致電媒體訴說了她的苦惱。
遭遇:臨近退休竟被單位辭退
退休原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然而市民陸女士卻高興不起來。陸女士說,她于1999年到青秀區某廣場管理處工作,一干便是17年。然而不久前的一次人事變動,卻讓她感覺遭遇了“晴天霹靂”。原來,廣場管理方于近日完成了一次新舊交接,而舊的廣場管理方稱將會解除陸女士的合同,但是7月份的工資會照發。
“我在單位工作了17年,7月份再過17天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竟然在這時候把我辭退,這樣做太不近人情了!”陸女士表示,自己平時其勤勤懇懇地工作,在她看來,自己算是一名合格的員工。
解除合同意味著管理方不會幫其繳納養老保險,這就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陸女士的心里很是著急。此外,陸女士表示其一直都與廣場管理方簽訂有相關的合同,雖然并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最近的一份合同到期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陸女士覺得舊的市場管理方此舉有違規之嫌。
回應:辭退為精簡結構之舉
6月28日上午10時許,媒體來到青秀區某廣場管理處,負責人陳先生接受了媒體的采訪。陳先生表示,“陸女士在2006年第一次參保,雖然也補交了之前的費用,但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規定,以2003年1月1日為分割線,如果在該日期前的參保單位的女性職工,繳納相應費用后,可在50歲辦理退休手續,如在該日期后參保的女職工,則需繳納養老保險到55歲才可辦理退休手續,因此陸女士距離退休年齡還有5年,所以不存在今年7月份就可以退休的說法。”
那么,為何要辭退在單位工作17年之久的陸女士呢?陳先生表示,目前廣場管理處已經進行市場化運作,辭退其屬于精簡結構,并且在辭退前,支付了陸女士一筆經濟補償金,總共為17個月的工資。
隨后,媒體撥打12333南寧社保查詢電話,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的工作人員也證實了陳先生的說法,陸女士今年50歲,而法定退休年齡也是50歲,但由于她2006年第一次參保,因此她需要將社保費用繳納到55歲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律師:建議勞動者向相關部門反映
對此,廣西李律師表示,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同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單位不能辭退該職工。如果該職工不滿足這個條件,合同到期后單位不與其續簽,則要經濟補償,按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陸女士覺得廣場管理方有違規之舉,可以向青秀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情況,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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