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2005年度繳費工資基數與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作者: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發布文號:【京社保發[2005]10號 】 頒布日期:2005-3-17 執行日期:2005-3-17 |
各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結果,現將涉及養老、失業、工傷、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采集工作中使用北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北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28348元,月平均工資為2362.33元。 二、凡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做為繳費基數的,月均繳費工資基數為2362元(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 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7087元,按照各險種政策規定,上一年職工月均工資超過7087元的,以7087元作為繳費基數。 四、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1417元,按照相應險種的政策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外地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即將實施的生育保險在核定繳費基數時,上一年職工月均工資低于1417元的,以1417元作為繳費基數。 五、享受社會保險補助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具體數額為1654元(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 六、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數據庫中第二部分的比值C0/C1為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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