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關于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文號:【京勞社服發〔2005〕46號 】 頒布日期:2005-4-14 執行日期:2005-4-14 |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企業: 按照中辦、國辦《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的通知》(中辦發〔2003〕 16號)的要求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的通知》(京辦發〔2004〕7號)的安排,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程,切實減輕企業承擔的醫療保險事務性工作,解決退休人員就醫后報銷難的問題,經市勞動保障局研究決定:自2005年起,三年內基本實現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可在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報銷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5月起,開展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選擇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的工作。參加此項工作的企業和社保所由區縣勞動保障局確定。 二、各區縣勞動保障局要事先制定工作預案,要以市勞動保障局下達的指標為底線,完成此項工作。各區縣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要建立經常性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區縣勞動保障局要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落實 工作條件,做好對有關企業、社保所和相關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工作。 四、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有關企業、社保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本著自愿、方便的原則,做好退休人員選擇報銷地點的組織與確認工作。 五、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有關企業、各社保所要認真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 六、退休人員選擇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后,其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仍由原企業負責。退休人員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報銷工作的業務操作程序和時限要求,依照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簡化社會化退休人員醫藥費報銷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4〕25 號)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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