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職責的通知
京人社勞發〔2009〕185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為進一步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健全我市調整勞動關系機制,經北京市第三十三次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通過了《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職責》,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從組織上制度上切實加強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作用,維護我市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附件: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職責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 京 市 總 工 會
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職責
一、建立轄區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制度,完善協調勞動關系機制,落實市、區(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議定事項。
二、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和執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勞動標準的基本情況,把握調整勞動關系的動態,協調解決調整勞動關系矛盾和問題。
三、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落實工資支付、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勞動標準,監督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指導用人單位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具備條件的街鄉通過簽訂區域、行業集體合同,為用人單位平等競爭,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創造條件。
六、及時協調、處理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勞動爭議,準確掌握涉及穩定和全局的勞動關系矛盾,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縣有關部門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七、指導轄區用人單位積極參與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單位活動,負責組織用工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創建“雙百雙規范”單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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