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若干問題的補充
2010-08-0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09年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滬人社養發(2009)29號
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就2009年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9年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基本養老金;再按其繳費年限(含“虛帳實記”的記賬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
二、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從其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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