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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工資明年發(fā)繳個稅按新標準
2005-12-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12月份的工資及今年年終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到底按800元還是1600元的起征點?昨(6)日,省地稅局作出明確答復:起征點以支付時間為準。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針對最近有新聞媒體披露,今年12月份的薪水及年終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將按新標準1600元的說法,省地稅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我們電話請示了國家稅務總局,得到的答復是以支付時間為準。”
例如:納稅人在12月份取得當月的工資薪金,扣繳單位應在發(fā)放時按照800元的標準執(zhí)行;如果在明年1月領(lǐng)12月份的工資,按照從新原則,扣繳單位應在發(fā)放時執(zhí)行1600元的標準。年終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同樣以支付時間為準。
來源: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