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廁所內吸煙不認罰被炒魷魚 律師稱屬違規
2006-0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律師認為,員工對罰款提出反對意見屬于正常維權,企業據此將其解聘屬于違規。
近日,東莞市常平鎮沙湖口村某服裝公司員工阿雄因在車間廁所抽煙被罰50元后,與保安部主管理論時,公司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就將他解雇了。公司人事部表示,由于阿雄違反規定后態度很不好,公司才作此決定。律師認為,員工對罰款等處理決定提出反對意見,屬于正常的維權途徑。如果企業據此將其解聘屬于違規。
廁所抽煙被解雇
阿雄告訴記者,11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他因內急上廁所,順便在里面點了一根煙來抽,沒想到被公司保安發現。晚上,妻子告訴阿雄,他因在廁所抽煙被罰了50元,他覺得莫名其妙。于是,17日早上,阿雄在上班時與保安部主管理論,被告知已被解雇。
20日,記者聯系到該公司保安部。保安部告訴記者,公司是做毛織品的,容易發生火災,所以規定車間里不能吸煙。之前,他們曾發現阿雄違反規定抽煙,警告過他一次。這次重犯,態度很不好,所以經過總經辦、車間、行政等部門協商才決定把他解雇。
企業解聘屬于違規
該公司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阿雄違反規定后不但不認錯,還大鬧情緒,如果不處理,公司那么多人就沒法管理。因此,公司經過研究才決定將阿雄辭退。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有關法律人士。廣東常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賴聲平表示,公司的規章制度也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一些企業自行制定的 “廠規” 也不一定都符合《勞動法》。員工即使違反勞動紀律但不嚴重,也未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企業不能以此為由予以強行辭退。否則,就是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員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罰款等處理決定提出反對意見,屬于正常的維權途徑。如果企業據此將其解聘屬于違規。
信息時報·周桂平 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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