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私用警車肇事 豐城公安局連帶賠償
2006-06-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因臨時工司機挪用警車肇事,江蘇省豐城市公安局也被告上了法庭,被要求承擔民事部份的賠償責任。6月22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余文根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王開才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合計46萬余元,車主豐城市公安局被判負民事部份的連帶賠償責任。
余文根是豐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聘請的臨時工司機,負責駕駛該單位桑塔納警車。2005年10月24日晚8時許,余文根酒后駕駛該車送朋友從豐城開往梅林,當車行駛至豐高線3KM+950M處時,余文根駕車橫穿隔離帶逆行,與迎面王開才正常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開才被撞成重傷甲級,Ⅰ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余文根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豐城市公安局系肇事車車主,明知警車不能挪做他用,而放任不管,未履行好對車輛的監督管理職責,應負本次事故民事賠償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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