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有錢買房拒不賠償被判坐牢
2006-09-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訊 因雇工受傷,周某被法院判決賠償8萬余元。但周某卻以無錢為托辭,拒絕賠償,雖多次被拘,但仍不改老賴本色,暗地里異地購買樓房,置被害人合法權益于不顧。近日,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周某為曲阜市某鎮農民,早年學習泥瓦匠,因勤奮好學,手藝日精,漸漸享譽鄉里。改革開放后,周某憑借自己的手藝和聲譽,組織了一個建筑隊,在村里幫人建房。
2002年7月初,曲阜市某鎮農民孔某慕名而來,找到周某,要求加入建筑隊干活,周某表示同意。然而孔某從事建筑活幾天后,就因施工時房屋倒塌被砸傷,致下肢癱瘓,構成二級傷殘。2002年8月孔某起訴周某至曲阜市人民法院,要求工傷賠償。2002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判決被告周某支付原告孔某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孔某于2003年3月向曲阜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經法院多次傳喚和拘留,周某仍拒付分文,致使孔某一直無法得到有效治療,孩子也因學費問題放棄讀大學。
2006上半年,曲阜法院開展清理執行積案的執行會戰活動,此案被列為突破重點。經過突擊調查,曲阜法院發現周某于曾2006年6月在泗水縣某區購房,并預交定金1萬元,后因違約,定金被沒收。
查獲周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證據后,曲阜法院執行局隨即將此案轉由公安部門刑事偵查,2006年8月曲阜市檢察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將周某公訴至曲阜市人民法院,最終周某被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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