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部門即日起將集中受理加班討薪案件
2007-05-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原網訊: 本報訊 長假過后,勞動監察部門接到的有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投訴驟然增多。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市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即日起將集中受理加班討薪案件,對拒不兌現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將嚴肅查處。
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無論是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或是臨時聘用人員,同樣都
是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五一7天長假中,1日至3日是法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300%的工資,且不能補休;其余4天為勞動者法定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了,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根據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480元,勞動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92天,因此前3天最低加班費每天應為68.83元,后4天每天至少為45.89元。
市勞動監察大隊提醒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應及時舉報投訴,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電話為67439828。同時,舉報投訴人應盡量收集有關證據,例如假日加班的打卡記錄、值班安排記錄、工作數量統計單據等,這將更有利于勞動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查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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