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女職工產假的最新規定
2012-02-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2012年最新產假規定是什么?
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就此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主要有以下的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條第一款)。
另外的兩條重大改變是: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第七條第二款);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八條)。
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
1、《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產假。
2、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
正常產假90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一般生一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3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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