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0%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解決
2012-02-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合肥召開的全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獲悉,自2009年在全國范圍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以來,目前我國已有40%的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針對我國基層調解組織不健全、作用弱化等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四部門于2009年10月共同出臺了《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實施兩年來,全國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調解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各類基層調解組織快速推進,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目前已約有40%的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解決。
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進展較快的安徽省,省內四部門成立了聯合調解辦公室,建立了“三分工、三統一”工作機制,截至2011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類企業調解組織1.2萬家,比上年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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