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頻發 倒逼企業規范用人
很多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比較隨意,一旦遇到勞動爭議案件,容易因舉證不利而承擔嚴重后果。10月17日,在英才網聯旗下建筑英才網舉辦的主題為“從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看用人單λ的管理風險與控制技巧”的沙龍活動上,主講人閆律師現場為建筑行業HR們詳細解讀相關法律知識,就企業如何規范用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閆律師說:“現在勞動爭議案件比過去增加了不少,做HR的真應該時時警惕,刻刻小心,û準兒你說的哪句話會被¼音,進而成為對方指證的關鍵證據。”隨著人們知識水平的提高,法律觀念越來越強,企業只有嚴格規范用人,才能有效避免經濟損失。
¼音證據力度強職場用語要規范
閆律師在活動現場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小吳在一家企業擔任活動設計工作,由于領導脾氣暴躁,小吳工作完成不理想便會被痛批。一次,領導在看過小吳的文案之后,直接扔在地上,對其大聲指責并說:“你明天愛去哪去哪,不用在我這上班了。”這次后小吳就真的û來,人事專員得知此事,認為可能存在勞動爭議風險,便想出一計對策,以其曠工為由,將其辭退。
企業HR本來以為這樣便可以高枕無憂,可是后來小吳還是把企業告上了法庭。最終,小吳勝訴,因為握有當天領導斥其走人的¼音,法院判定企業非法辭退員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合法取得的¼音資料,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上訴案例警示企業,在職場要規范用語,勿讓一句話使自己輸了官司。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簽風險大
“我的前雇傭企業為了避免和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ÿ一個員工簽一次勞動合同,換一次雇用單λ(企業的子公司),以為這樣不是連續兩次被一家公司雇傭,到了第三次就不用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大家覺得這種合理嗎?”閆律師向現場HR提問。
聽取了現場學員的看法后,閆律師給出了答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鍵要看是否是“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在于兩次的訂立的企業是誰,所以這種做法不合理。
最后,閆律師建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非簽不可,若是雙方協商一致,使員工事前不同意簽,留下相關證據,此風險便可以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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