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區勞動仲裁案件實現全調解
促進案結事了 維護勞資和諧
八公山區勞動仲裁案件實現全調解
八公山區秉承“以人為本、重在調解”的勞動仲裁辦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勞動仲裁工作的案前、庭前、裁前等各個環節,通過健全調解組織,擴寬調解渠道,提升調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今年以來,該區共接待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34起,調解率達100%,有效降低了維權成本,促進了案結事了,維護了社會穩定。
該區堅持“預防在先、一線調解”的工作法,依托現有的多級工作平臺,整合行政資源,把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網絡延伸到基層單位和行業企業,在全區兩鎮一場三街道實現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全覆蓋,成立了21個村和社區勞動爭議聯系點。在各個調解委員會建立標準化的調解室,完善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制度、工作職責、考評制度、檔案管理、案件申報等程序規范,配備了專兼職調解員42人,與信訪、司法、工會等單位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案件研判和業務交流學習活動,通過定期培訓、學習交流、案件考評、現場觀摩等方式,提升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
該區積極發揮企業內部資源、基層工會力量及鎮(街道)的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由企業和基層單位先行調解,力求第一時間把勞動糾紛內部妥善化解。仲裁部門結合勞動監察部門的日常業務監察,踐行勞動糾紛預防機制,對檢查和發現各類勞動糾紛隱患,及時以教育和指導的方式,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避免糾紛擴大,降低勞動糾紛的發生率。在調解工作中,仲裁人員堅持“公心、誠心、細心、耐心、真心”的五心工作法,認真調查取證,細致說服教育,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把事件梳理清,政策分析明,靈活運用“背對背”分析利弊、“面對面”鈍化矛盾、“合分合交替”調解等多種調解方法,全力消除分歧、化解矛盾,通過情、理、諒、讓,促進雙方互諒互解。對于爭議數額較小、事件較輕的案件及和解撤訴的案件,當場制作并送達調解書,并督促當事人立即履行,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賠付,避免“節外生枝”或“事后反悔”情形的發生。
上一篇:公務員告別“財政養老”
下一篇:遇勞動糾紛能否先離職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