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勞動糾紛能否先離職
2013-11-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近日,有讀者問,他與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去意已決,并已找到一份新的理想的工作。但勞動爭議還未了結,是先離職再仲裁或起訴,還是先解決爭議再入職新公司?兩種選擇會有何種風險,要注意哪些事項?
黃夢燕表示,在實踐當中,勞動者要入職新的單位,前提條件是要結束原來的勞動關系,對方會要求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如果還未從原單位離職,就入職新單位,則可能面臨新單位以雙重勞動關系問題向勞動者追責的法律風險。
實踐當中,用人單位一般比較介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勞動糾紛,作為勞動者,最好通過協商的方式,對糾紛有一個了結。即使后期與原用人單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勞動者最好不要將該糾紛告知新的用人單位。
就勞動糾紛本身而言,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先行自愿離職,則不能主張經濟補償。而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法律上規定了如克扣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或其他明顯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如果要先行離職,需向用人單位提出被迫離職通知,通知上應寫清楚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克扣工資等情形而離職,為后期主張經濟補償金保留證據。反之,如果在離職通知上注明,因個人原因離職,則難以得到補償。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上一篇:八公山區勞動仲裁案件實現全調解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