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重慶市五中院首發《勞動爭議白皮書》
本報記者徐偉
厚達20余頁的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擺在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中偉的案頭。
王中偉院長進行了逐字逐句的審閱。他坦言,人民法院專門就勞動爭議案件發布審判白皮書,在全國范圍內很少見,至少在西部地區,這是首次。
我國《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開始施行,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倡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再加上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無論對于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還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仲裁機構和司法機關,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王中偉院長表示,2013年作為《勞動合同法》運行五年的重要時間節點,此時,對該法施行五年以來的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導意義。
白皮書顯示,2008年~2012年,五中院及轄區法院收案數量波動較大,并始終處于高位運行狀態。2008年~2012年,五中院新收民事二審案件24207件,其中勞動爭議案件為4596件, 占比19%;轄區基層法院新收民事案件共計195119件,其中勞動爭議案件48648件,占比24.9%。
記者了解到,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2009年新收勞動爭議二審案件達1169件, 較之2008年上升67.7%,呈現井噴狀態。2011年新收勞動爭議案件1122件,較之2010年上升65.4%,2008年和2009年新收勞動爭議案件占該年五中院新收民事二審案件的24.3%和18.5%。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五中院開始受理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五年內受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共198件,2010年后此類特別程序案件收案數逐漸趨于穩定。
爭議內容新型化多樣化復雜化
重慶五中院民四庭庭長祝來新分析說,勞動爭議案件發案數量呈行業性和地域性。無論是從各基層法院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收案數量來看,還是從上訴案件數量來看,九龍坡區、 渝中區、 南岸區、 江津區等GDP增長較快的地區都成為勞動爭議頻發地帶。2008年~2012年這四個區上訴案件占比分別為 22.5%、 15.4%、11 %、9 %, 合計占比57.9 %。
從案件涉及的行業看,勞動爭議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建筑房地產、服裝加工、餐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五年中勞動爭議案件分布在上述行業中的比重分別為:26.2%、21.5 %、17.2 %、16.7 %,合計占比達81.6%。案件類型的分布情況也集中反映出重慶經濟結構多以加工制造、建筑、服務等勞動密集型的民營企業為主的行業特性。
“當事人爭議內容新型化、多樣化、復雜化也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大特點”。祝來新告訴記者,勞動爭議案件的類型幾乎涵蓋了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包括確認勞動關系、追索勞動報酬、請求給付經濟補償金、社保賠償、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競業禁止補償金等。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往往包含多種爭議類型,其中單項訴請比例較小,而多項訴請案件占比達85%,其中訴請在5項以上的占41%。
在二審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內容的糾紛比例較高,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成為糾紛的主要焦點。因工傷、養老等社會保險引發的爭議有1583起,占34.8%;因除名、辭職、辭退及經濟補償金等引發的爭議有1122起,占24.6%;因追索工資等勞動報酬引發的爭議有522起,占11.4%;因勞動關系本身是否存在引發的爭議有443起,占9.8%。
隨著新法的出臺,一些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主要包括:勞動者要求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因合同終止索要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支付雙倍賠償金,因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而引發糾紛等;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被支付相應賠償、因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的陸續涌現是由于勞動合同的主體范圍擴大和勞動者權利保護范圍擴大所帶來的重大變化。”祝來新說。
來源: 法制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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