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浩新:加大對勞動爭議案件執行力度 保障民生權益
在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全國各地法院近期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廣東全省法院從3月3日至7日即本周開展該專項活動。昨日上午,記者跟隨市第二人民法院執行干警一行,見證了4宗涉勞動爭議案件的執行過程。執行法官半天執行到位5萬多元。該院執行局負責人劉浩新表示,將加大對勞動爭議等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盡力保障民生權益。
【第一站】
聲稱勞動合同被偷 企業主拒付款被拘
上午10時,記者跟隨執行法官一行十多人來到長安鎮錦廈社區一家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已停業,只剩下公司負責人吳先生及兩名員工留守。
這家公司涉及兩宗勞動爭議執行案。2012年3月,時年20歲姑娘小沈入職東莞市某科技公司,任倉庫賬務員。同月,26歲男子小黃也入職該公司,任倉庫管理員。2013年3月,小沈和小黃均離職,隨后雙方因工資產生糾紛并鬧到法院。
2013年7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公司與小沈勞動關系已解除,判令公司支付小沈2013年2月份工資1600元、3月份工資1265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30682元。另外,法院也判決確認公司與小黃的勞動關系已解除,判令公司支付小黃2013年2月份工資1736元、3月份工資1219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9656元。公司不服,分別提起上訴。2013年11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兩案終審維持原判。
面對記者的鏡頭,吳先生連聲稱冤。他說,公司確實與小沈、小黃簽了勞動合同,其他員工的合同都在,連保安都有勞動合同,但事后就少了他們倆的合同。當初仲裁庭開庭時,他認為反正有勞動合同,就沒去,后來才發現合同不見了。一二審官司輸掉后,有律師告誡他要注意保存證據,但已經“太晚了”。
吳先生稱,自己是個講信用的人,曾透支信用卡給員工發工資,“該給的錢一分都不會少,哪怕借錢也要還,但這筆錢實在太冤枉,我沒法給。”
小沈也來到執行現場,稱公司確實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社保。
因吳先生拒絕付款,法院隨后將其帶回法院處理,予以司法拘留。
【第二站】
坐等法院扣錢 法官上門方知已違法
上午11時,記者隨執行法官來到長安鎮一家印刷公司。
2008年7月,20多歲的阿娟進入東莞某印刷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2月,阿娟離職。后阿娟跟公司先后打了勞動仲裁和訴訟官司。2013年7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已解除,印刷公司應支付阿娟經濟補償金2.6萬元。但判決生效后,印刷公司并未履行。
當執行法官向印刷公司負責人說明來意后,該負責人一臉驚訝,稱此事早已交給律師辦理。負責人當場給律師打電話,詢問之后,律師向法官作了一番解釋。該負責人稱,當初他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后,就咨詢了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某律師。該律師問其公司賬戶上有無這筆錢,有就“沒關系”,到時法院自然會來扣劃的。負責人看賬上金額是有的,于是就以為“沒事了”。后來,他們確實也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但轉交律師后,他們也就沒有再管了。
對于負責人這番“糊涂”說法,市第二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李子青告知該負責人,判決生效后應當主動履行,而不是坐等法院上門。如果法院進行扣劃,那就是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等懲罰性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企業老賴罰款額度為5萬元至100萬元。即一旦處罰,最低罰款是5萬元。
該負責人連連認錯,表示當天就會將執行款匯到法院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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