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交公司勞動爭議案件 3年增5倍
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撰寫時間: 2010-09-03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創新,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寓社會管理于社會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功能,逐步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推進社會改革和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創新,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至關重要。(一)轉變思想觀念——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前提所在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當前最核心、最本質問題就是解決觀念認識問題。多年形成的固有觀念和片面認識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極大地阻礙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社會組織管理要有所突破,認識問題是關鍵,轉變觀念是頭等大事。(二)完善政策法規——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重中之重現行的政策法規在促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政策法規滯后于社會組織發展實踐,當前的政策法規著力點應體現以下方面:一是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移進程。結合新一輪行政機構改革,政府應將各部門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來實現公共責任和義務。二是加快制定財稅扶持減免政策。加大對社會組織的財稅政策支持,可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研究制定社會組織財稅扶持減免配套政策。三是加快制定專業人才保障政策。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研究解決社會組織的人才引進和培訓、職稱評定及職業資格認證等問題。(三)體制機制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破冰之舉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創新上,應遵循從管理逐步走向治理的創新思路,改革政出多門的雙重管理體制,嘗試取消業務主管單位,探索建立新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在總體思路上,應讓各類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社會組織具體管理方式上,實行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的社會組織,政府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規,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在社會組織運作機制創新上,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一是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機制。發揮各級黨委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作用,把握規范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使社會組織成為黨領導下的一支可靠社會力量。二是建立政社溝通協作機制。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溝通協作,在制定政策、進行重大決策及立法過程中,政府應及時與相關社會組織進行溝通,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撰寫時間: 2010-09-03 文章作者: 文章來源: 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創新,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寓社會管理于社會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功能,逐步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是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推進社會改革和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創新,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至關重要。(一)轉變思想觀念——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前提所在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當前最核心、最本質問題就是解決觀念認識問題。多年形成的固有觀念和片面認識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極大地阻礙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社會組織管理要有所突破,認識問題是關鍵,轉變觀念是頭等大事。(二)完善政策法規——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重中之重現行的政策法規在促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政策法規滯后于社會組織發展實踐,當前的政策法規著力點應體現以下方面:一是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移進程。結合新一輪行政機構改革,政府應將各部門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來實現公共責任和義務。二是加快制定財稅扶持減免政策。加大對社會組織的財稅政策支持,可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研究制定社會組織財稅扶持減免配套政策。三是加快制定專業人才保障政策。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研究解決社會組織的人才引進和培訓、職稱評定及職業資格認證等問題。(三)體制機制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破冰之舉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創新上,應遵循從管理逐步走向治理的創新思路,改革政出多門的雙重管理體制,嘗試取消業務主管單位,探索建立新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在總體思路上,應讓各類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社會組織具體管理方式上,實行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的社會組織,政府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規,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在社會組織運作機制創新上,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一是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機制。發揮各級黨委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作用,把握規范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使社會組織成為黨領導下的一支可靠社會力量。二是建立政社溝通協作機制。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溝通協作,在制定政策、進行重大決策及立法過程中,政府應及時與相關社會組織進行溝通,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呂靜
記者昨天從寶安法院了解到,近年來,涉公交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迅猛增長。以寶安法院受理的涉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公交公司)勞動爭議案件為例,從2011年6件、2012年21件攀升至2013年的35件,3年增幅近5倍。
西部公交公司是取得公交特許經營權的公交服務公司單位,營運全市200多條公交線路,管理著上萬名員工。寶安法院法官審理案件發現,2011年到2014年共涉及西部公交案件206宗,涉勞動爭議的案件有70件。從這個數據上看,涉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占整個西部公交案件的近四成。從判決內容上看,主要是駕駛員等員工對西部公交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訴訟,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糾紛。
部分勞動合同條款不合法
主審法官翻閱西部公交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發現,其中部分條款不合法。比如,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對員工單月罰款可以超出員工工資30%以上,而《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30%。此外,該合同中還存在重復處分員工違紀行為、對違紀員工采取解除勞動合同措施而不予經濟補償等內容,均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莫某是西部公交的一名駕駛員。2012年12月9日,在駕駛公交大巴的過程中與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造成駕駛員楊某以及電單車乘客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莫某負主要責任,西部公交先行為傷者墊付的醫療費為37000余元。
西部公交根據與莫某簽訂的《駕駛員崗位責任書》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認為莫某的行為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行為。該條規定的主要內容為:如駕駛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或服務事故涉案金額累計達5萬元的,取消各類評獎,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予經濟補償。
2013年5月9日,西部公交以莫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為由,單方解除了與莫某的勞動關系。莫某不服,雙方訴至寶安法院。
寶安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時,應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西部公交僅因發生事故即認定駕駛員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單方解約,既不符合相關勞動法的立法原意,也不符合合理化管理的原則。最終,法院駁回西部公交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并向莫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6996元。
沒收到處罰書卻收到解聘書
在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西部公交公司是根據駕駛員多次違反規章管理制度,而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但由于該公司沒有將每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處罰決定書告知員工,部分駕駛員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極易感到不平和不滿,引發訴訟。
2012年12月l3日,西部公交公司以駕駛員張某在駕駛公交車起步時操作不當造成乘客摔倒為由,安排張某學習培訓30天。但是在培訓尚未結束時,2013年1月8日,西部公交公司又以張某2012年度發生三次事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張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公交車駕駛涉及公共安全,駕駛員和所在企業都要有責任意識,被告作為公交企業在《勞動合同》和《駕駛員崗位責任書》中對駕駛員的工作責任予以約定,是被告作為用人單位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原告亦對上述約定簽名予以確認。因此,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但法官同時建議,西部公交公司對于駕乘人員多次違反規章管理制度而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每一次的處罰都應以書面形式記載處罰事項、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并且按規定程序向駕乘人員送達相關的處罰決定。
謹慎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就上述問題,寶安區法院近期向西部公交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
法官建議西部公交公司盡快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共同協商,對于相關崗位責任書予以修改完善。對相關崗位責任書內容或其他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而向公司提出異議的,應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同時,對于公交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建議在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中,考量根據駕駛員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所承擔的責任比例大小,分情況采取批評教育、罰款、停職培訓等處罰方法,減少諸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而不給予任何補償等嚴厲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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