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逾期算曠工嗎?
2015-02-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產假逾期能否算曠工?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后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若孕婦提前生育,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育,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咨詢問題進行詳細分析。
問:數月前,妻子臨近預產期,遵醫囑在預產期前15天經所在公司批準開始休產假。不想好事多磨,妻子25天后才產下一男嬰,比預產期晚了10天。產后第65天,妻子的產假已經休了90天,公司發通知要其上班,并稱如到期不上班,將按曠工處理。我們認為,按照規定“產后可休假75天”,如今假期未滿,于是沒去上班。公司見此情況就按照企業規章制度,以妻子連續曠工3天為由,對她作出違紀辭退的決定。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此,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進一步明確:“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后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若孕婦提前生育,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育,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這意味著,90天的產假不能“一刀切”,產假計算應根據具體情況來操作。
本案中,你妻子由于超過預產期生產,雖然總的時間已滿90天,但產后假未滿75天,根據上述規定,她還可以再休10天,超出部分可按病假處理。該公司將其超出部分算作曠工,顯然不合理。你妻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請求裁決該公司撤銷辭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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