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么維權
工作中,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時間、數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要是拖欠工資,這是會對勞動者生活產生不小影響的。那現實中要是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么維權才好呢?勞動法律網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么維權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時,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經過調解、仲裁、法院一審、二審,有的還需要再審程序。也就是說,如果因為單位欠薪而發生了勞動爭議,首先可以通過各級調解組織,協商進行解決;如果雙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門反映投訴,有關部門利用行政手段調解后,雙方依然有爭議,這時可以到第三方獨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立案處理;如果雙方對審判結果仍然不滿意,最后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勞動者在維權時,提供的資料應全面,包括被舉報投訴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電話;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材料。此外,勞動者要盡量完整陳述用人單位的違法侵權行為。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樣討回欠薪?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雖然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若與用人單位已實際形成了勞動關系,因此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此時勞動者可以收集類似工資條、出勤記錄、勞動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可依此向你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資。
勞動者在遇到單位欠薪的情況時,要懂得如何追討薪資。生活中有些勞動者由于對法律一知半解,在討薪過程中存在過激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這是得不償失的。在討回欠薪的過程中,勞動者要注意收集證據,如果遇到了困難,要及時咨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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