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病假工資怎么算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總有頭疼腦熱的時候,如果需要到醫院看病就醫,要和單位請假。在休病假期間,勞動者是有工資拿的,這也是體現了國家和企業對勞動者的關懷。各個省市在病假工資的支付上面采取的標準存在差異,那么南京病假工資規定是什么?怎么算?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結合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一、南京病假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二、南京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其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綜上所述,按照南京病假工資規定,勞動者休病假期間,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的待遇,并且正常領取工資。對于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的,根據勞動者的工齡不同,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也不一樣。如果工齡在十年以下,那么勞動者領取的病假工資應該是本人工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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