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哪些情況下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2005-11-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5]226號)規(guī)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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