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低工資增幅20%升至960元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每月800元上調至960元。昨天,北京市人保局發布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比起上年增幅達20%。
最低工資去年未上調
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王彥介紹,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800元/月調整為960元/月,增加160元/月,增長幅度為20%。據悉,這一漲幅比常年平均增長比例高出近一倍。
“最低工資標準是柄‘雙刃劍’。”王彥解釋說,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業狀況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如果最低工資標準定得過高,意味著企業成本大幅提高,給企業造成過高負擔;如果過低,則不能緩解物價上漲等因素給勞動者帶來的生活壓力。”
自1994年起,北京市開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至今已有16年,每年調整的平均增幅為10.02%。2009年為了應對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按照國家人保部要求,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困難,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未做調整。
非全日制從業者同步調薪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資標準也將隨之上調。市人保局表示,7月1日起,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6元/小時提高到11元/小時。
此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22元/小時提高到25.7元/小時。
市人保局表示,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經營情況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并隨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 解讀
最低工資標準應為“凈收入”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王彥表示,北京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凈收入”,其中不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如果用人單位在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再扣除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屬違規行為。
同時,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領取的津貼,在節假日或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加點工資,也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等保險福利待遇,也須由企業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外,另行支付。
適用范圍含試用期薪酬
市人保局表示,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不僅包括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像NGO、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等也須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同時,勞動者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并建立勞動關系,在實習期間的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約10萬勞動者直接漲薪
據市人保局勞動關系處對19萬名勞動者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估算,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約10萬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將會有直接上漲。
“企業不應把最低工資作為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市人保局強調,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收入的“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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