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公司口頭承諾,打工4年未買社保
今年49歲的宋先生原本是失業人員。2006年隨著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上海經營部向一家租車公司租用了車輛后,他也進入該用人單位擔任駕駛員。不過事后他多次與公司說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之事,但這單位總以種種借口拖延,而最近又讓他回家待命。當記者前往該用人單位了解情況時,單位卻說,人事檔案中找不到宋先生的姓名。
工作四年未簽合同
宋先生說,他2006年10月來到這家用人單位的原因,是因為朋友所在的租車公司借了車給這家用人單位,這家用人單位租車后,老板急需一名駕駛員,所以,他就有了這個機會,進入到這家外資企業。
進入這家用人單位后,他向領導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并詢問了工資何人支付,勞動合同與誰簽訂的問題。這家用人單位的領導告訴他,他可以自由選擇,既可以與“利樂”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與租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他仔細想了想,覺得自己是在“利樂”上海經營部工作,服務的對象是這家單位,還是與這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妥。便將自己的想法告訴給這家用人單位領導。
這家用人單位的領導同意后,又說,他們“調”勞動合同文本很麻煩,所以,這事要過一段時間再說。他心想,既然用人單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這家用人單位還是著名的外資企業,說過的話肯定是算數的,便同意了。
哪知,簽訂勞動合同的事一拖數年,直到最近這家用人單位讓他回家待命,勞動合同還是沒有簽訂。
社保至今未繳納
宋先生說,他在這家用人單位工作了近4年,但這家用人單位從來沒有為他繳納過一分錢的社會保險費。長期以來,因企業未給他繳納社保費,考慮到自己的年齡日漸增大,他郁悶之極。
進入這家用人單位時,用人單位與他談妥,月薪為2500元。但是,因工作之需,他經常要加班加點,企業卻沒有按他的月薪結算加班費,而是按10元一小時與他結算的。長年累月,這家用人單位少付了他不少加班費。
2010年8月,他服務的該用人單位的外國總經理任期到了,需要回國履職。企業想把租來的車子退了,他感到十分茫然,便在8月31日,找到這家用人單位的行政總監,詢問她今后的工作。這位行政總監告訴他,國外新派來的總經理,其級別尚未達到配專職司機的程度,因此,只能讓他暫時離開,待以后有機會再推薦。無奈之下,他只能交出車鑰匙等,回家待命至今,但這家用人單位再也沒有與他聯系過。
宋先生說,離開這家用人單位時,他曾經問過行政總監,他近4年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這家用人單位始終沒給他繳納,怎么辦?行政總監認為,需要協調后,才能給他回音,但多天過去了,他還是沒有等到企業的回音。
企業初查無此人2010年9月20日上午,記者反復與該用人單位聯系,但一直找不到那位行政總監。當天下午,記者直接上門了解情況,該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謝經理接待了記者。
謝經理告訴記者,她與同事查了多遍檔案,無論是在職職工,還是派遣員工,她與同事都查了,但還是找不到宋先生這個姓名。所以,他們認為宋先生不是該企業的職工。
記者提供了載有單位名稱的宋先生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4份證據,讓謝經理再查。前后花了一個多小時,謝經理告訴記者,還是查不到這個人的任何記錄。
謝經理把記者提供的證據一一復印后,告訴記者,受職權所限,相關問題需要她的上級才能回答。但宋先生如果確是他們單位的人,他們會與宋先生協商解決相關問題的。
翌日,該用人單位來電,向記者表示:1、企業對自己的疏漏表示歉意,對報社的輿論監督表示感謝;2、企業一定會負責任地解決此事;3、企業與宋先生已經取得聯系,并提供了解決方案;4、職工本人對企業提供的方案表示接受;5、由于今天是中秋節放假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他們要節后才能處理,處理完畢會將有關情況與記者再溝通。當記者詢問宋先生的勞動合同等情況時,該企業有關人士表示:1、他們不管先前宋先生與企業是什么關系,現在把宋先生當作正式職工對待;2、有關細節他們還要進一步核實。
記者當即與宋先生取得聯系,宋先生對企業的說法予以認同,也對企業提供的補償方案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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