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也應繳納住房公積金
對于普通職工家庭來說,住房問題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俗話說,安居才能樂業,隨著房價的居高不下,許多職工開始關注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執行,涉及住房公積金的相關疑問和糾紛也逐漸增多。問題主要集中在繳存單位的規定、繳存比例和繳存額的計算以及單位不繳存應如何維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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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政策住房不受繳存時限限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指出,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申請人只需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于繳存狀態條件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生活困難或遇突發事件可提取公積金。職工因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及本人銀行儲蓄賬號即可。職工因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由單位蓋章的《突發事件提取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私企也須繳存住房公積金
小張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月薪4300元。從小張2003年入職至今,單位一直沒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老板給小張的解釋是,只有國企和事業單位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私企不需要交。小張問記者:“現在房價這么高,沒有住房公積金我買房更沒指望了,我想知道單位的說法有依據嗎?”
陸先生是一所學校的人事處負責人,他致電本報維權熱線咨詢道:“我們學校是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應該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是最近學校內非勞動關系的后勤人員也拿著文件找來了,要求上住房公積金,我想問對于這些職工,學校也必須為他們上住房公積金嗎?”
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具有強制性的,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要看兩方面的條件,一是單位是否屬于必須建立的單位范圍;二是職工是否屬于在職職工。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國家機關;(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三)事業單位;(四)民辦非企業單位;(五)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指公務員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滿六個月以上的職工。因此,對于城鎮戶口的職工,如果單位屬于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范圍且職工屬于單位的在職職工,單位就應該為其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不應低于標準
職工張先生覺得單位的公積金算法有問題,跟其他單位職工比低好多,他想問,公積金繳存的標準究竟應該怎樣計算?
根據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該辦法第19條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
秦阿姨對記者說:“我是城鎮戶口,我們單位最近要給我交住房公積金,但是我是單位的后勤保潔人員,工資很低,交了公積金之后就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像秦阿姨的情況,北京市也有具體的規定,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23條,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單位拒不繳存若被舉報將受罰
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單位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如果單位應建而未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通過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的方式維權。如果單位沒有為全體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可直接向單位營業地所在的管理部門投訴;如果單位已經在管理部門辦理了開戶手續,那么應當向開戶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問到離職人員能否追討以往住房公積金時,該仲裁員表示,關于住房公積金的訴求,仲裁可能不會受理,因此建議當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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