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真正的標準
2011-03-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本身并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是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底限。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這樣,也有利于企業留住員工,激發員工積極性。
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標準工資”來給職工發放勞動報酬。勞動保障部門也提醒用人單位不要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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