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給舅舅當家兩年分文未取?法院認為有悖常理
一邊是舅舅,一邊是外甥,一邊是老板,一邊是員工,兩人反目究竟孰是孰非?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判決維持江陰市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呂斌的訴訟請求。
呂斌今年32歲,五年前,舅舅夏國榮領取了個體工商執照,開辦了一個小型鐵廠,便將呂斌找來幫忙。因為是自己親舅舅的廠子,呂斌工作非常認真,一年后,夏國榮因為事務繁忙,便將鐵廠的主要經營活動都交給呂斌負責,包括廢舊金屬的回收和銷售、現金進出等。“因為是甥舅關系,所以并未簽訂勞動合同,舅舅只跟我講幫他把廠管理好,干得好的話不會低于我之前的工資。”呂斌回憶道。
此后兩年多的時間里,廠里一直由呂斌管理,夏國榮不過問具體的經營事宜。即使遇到較大的事情,呂斌也只需要跟夏國榮交待一聲即可。到了月底,呂斌便將廠里所有的進貨、出貨等經濟往來票據交到會計處保管和記賬。
2009年年底,夏國榮來到廠里查賬,在與呂斌對賬的過程中起了爭執,呂斌受不得這個氣,當即甩手不干,離開了廠里。
回家后的呂斌越想越不是滋味,覺得自己這幾年一頭撲在舅舅的廠子里,得到的回報卻很少。便向江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因逾期未裁決,呂斌一紙訴狀將舅舅告上了法庭,要求舅舅支付這兩年多來的工資13萬元以及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近5萬元。
“呂斌是廠里的實際管理者,收發貨憑證、現金收支均由他保管,工人的工資也是由他發放的,他怎么可能自己不拿工資。”在法庭上,夏國榮感到十分委屈,而他之所以沒有證據證明呂斌已經領取了工資,是因為“呂斌走的時候將這兩年多來的記賬憑證和原始票據都拿走了。”
“現金支出是我一個人決定的,但這幾年我的確沒有領取工資。”呂斌也覺得自己委屈,他拿出兩年來工人領取工資的清單作證,“這些工資領取清單上并沒有我的名字。”
隨后,夏國榮拿出廠里會計做的賬單,試圖證明廠里尚有45萬元的現金在呂斌身邊:“他找我要工資,我還要問他拿錢呢。”
而呂斌則表示自己早就與會計做好了交接,舅舅拿出的賬目他并沒有見過,自己身邊沒有那筆款子。
江陰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呂斌實際負責生產安排、工資發放、收發貨憑證等的管理,且將兩年多來的記賬賬冊及所附原始票據拿走,確有抽取改動有關憑證及所附清單的便利,其提供的證據真實性無法確認。而廠里會計僅根據呂斌提供的憑證記賬,呂斌有領取工資但不入賬的便利。若其兩年來從未從廠里領取工資,他的生計也難以維持。故認定呂斌的主張有悖常理,判決駁回呂斌的訴訟請求。
一審結束后呂斌不服,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從已有的賬冊及原始票據判斷,鐵廠每年都支付職工工資,呂斌又負責發放,按照常理,其不可能唯獨不發放自己的工資,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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