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 勞動者如何維權?
2012-03-1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導讀: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我在某公司做財務工作,由于某種原因,2011年5月我辭職了。辭職后單位還拖欠我半個月工資,我要求單位支付,單位一直推脫,后我與主管經理協商過此事,未果。請問,我應當找哪個部門維護我的合法權利?
勞動法律網解答: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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