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有權對高溫作業保護進行監督嗎
2014-08-1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工會有權對高溫作業保護進行監督嗎?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網友咨詢:我是一家經貿公司的職工,經常在外跑業務,我們對單位今年發放防暑降溫補貼的數額、保護措施方面有些意見,聽說可以找單位工會反映情況,請問是這樣嗎?
律師解答:《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第20條規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所以,如果你們職工對公司防暑降溫工作有意見,可向單位工會組織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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