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倍加班費是怎么算的
員工在非工作時間上班,符合加班的情形,公司就需要依法給員工計算加班費。員工的加班費可以有多種,其中就有1.5倍加班費、3倍加班費等等種類,讓人們特別好奇。那么,1.5倍加班費是怎么算的?
1.5倍加班費是怎么算的
先根據月工資算平均工資作基數工作加班用基數除8乘1.5再加平均工資工資;周末等般假加班乘2;定假乘3.
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
日工資:工資/21.75
正常小時工資:日工資/8=工資/21.75/8
平時加班小時工資:正常小時工資*1.5=工資/21.75/8*1.5
平時加班工資:工資/21.75/8*平時加班小時數*1.5
周一到周五加班的,按照1.5倍計算;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按照2倍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對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又不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至300%的工資報酬。克扣、拖欠工資的還需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1.5倍加班費是怎么算的?不管是1.5倍加班費還是其他倍數的加班費,員工都可以自己去算一算,看看自己能拿到多去上氣的加班費,讓自己辛苦勞動能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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