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加班費的部分要提供什么證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糾紛,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就會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是勞動者有加班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的加班費進行賠償。那么,勞動仲裁時,涉及加班費的部分要提供什么證據?
勞動仲裁時,涉及加班費的部分要提供什么證據
首先需勞動合同,沒有必須有廠證,加班記錄。如果沒有加班記錄就應該有考勤卡或電子考勤表。另外還需要的前12個月工資條,如果沒有必須有銀行發薪流水,這樣可以按標算出來。社保和公積金卡也是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證據
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怎么判斷勞動仲裁證據的效力
1、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
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
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
5、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
6、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
7、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8、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9、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勞動仲裁時,涉及加班費的部分要提供什么證據?勞動者在加班的時候,必須要能夠收集證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用人單位不承認自己的加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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