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職了可以要回之前的加班費嗎
2017-03-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者在工作中有不開心的事情,或是長期在同一個崗位上覺得厭倦了,就會提出離職。由于離職之前在公司有加班,很多勞動者就擔心自己離職會影響加班費的給予。那么,要離職了可以要回之前的加班費嗎?
要離職了可以要回之前的加班費嗎
可以。
勞動者辭職后,應當在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如果超過一年時間,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的。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公司方雖抗辯稱,加班費包括在工資中一并發放,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故公司方應當向吳先生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要離職了可以要回之前的加班費嗎?公司不得以勞動者離職而不給員工加班費,要是員工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應該要勇敢的通過法律來維護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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