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那么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法律網小編為你介紹。
一、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合同因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愿意;
。2)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但是勞動者不愿意;
。3)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
那么(1)情形下,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2)(3)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合同期滿后,勞動者離職了,因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但是雙方都沒有有力證據來證明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合同未能續簽。怎么處理呢?司法實踐中,應由用人單位對此負舉證責任。另外,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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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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