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有何具體規定?
2005-06-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依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在1年以上不滿2年,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上一篇:“非典”與勞動法的幾個問題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