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師用人企業的義務
2011-03-2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職業培訓,是直接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勞動者以培養和提高素質及職業能力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用人單位拒絕旅行培訓義務的,勞動者可申請權利保護。
問:某科技開發公司經過篩選,選拔了20名應聘者,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公司負責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員工上崗后,公司一直沒有對這20名員工進行培訓。由于工作技術含量較高,這20名員工感到工作壓力越來越大,遂要求公司對他們進行培訓。請問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義務嗎?
答: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義務。職業培訓,是直接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勞動者以培養和提高素質及職業能力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加強職工的職業技能,使職工能夠更好地完成業務,此舉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可以提高企業素質,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是一舉多得的措施。該公司應當對這20名新進職工進行職業培訓,使這些人更快地熟練業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公司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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