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老員工遭欠薪逼迫離職
在北京某物業分公司工作的盧先生已經在公司呆了10年多了,從一名普通職員爬到今天的經理助理,其中的艱辛只有自己知道。沒想到自己十年如一日地為公司出力,結果卻因為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事遭到變相被迫離職。事后盧先生覺得公司的做法很無情,找到我們希望我們可以提供一些幫助懲罰公司無理的行為。
勞動者求助
職工盧先生說,他是一位四川籍農民工,2000年6月到總部位于上海的一家物業公司——上海錦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從普通員工到經理助理,盧先生稱其在公司工作了10年有余。半個月前,公司突然停發了他一個月的工資,于是他在這半個月的時間沒再到公司上班。
盧先生告訴記者:“工作滿10年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北京分公司的孫經理無意中曾經說過‘到時候派你們到外地去,要是不去就自動離職。’我家人都在北京,不可能到外地去工作的。他們就扣著工資不發,想讓我自動離職。”
據稱,遲發工資只是一個導火索,盧先生對公司的不滿不僅限于這一件事。盧先生稱,公司的合同是每年一簽,都是上海總部來一個人,帶著合同在吃年夜飯的時候,讓大家看一下合同上的金額跟自己的實際工資數額是不是相符,認可的就簽字,簽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不僅是管理人員如此,公司在北京這邊的三、四百名員工手里都沒有合同。
當被記者問到其簽的合同是空白合同還是有條款的合同時,盧先生說:“合同一共有兩頁,是有條款的,但是在吃年夜飯的時候簽合同,根本就沒法細看,而且簽完也不給我們一份,我們根本不知道合同里有什么內容,只知道工資的數額是對的。”
盧先生告訴記者,做普通員工時,工作時每天9個小時,晉升為管理人員后,公司不強行要求上班時間,只要做完自己的事情就行,一般都是早上7、8點鐘上班,晚上6、7點鐘下班。盧先生所在公司實行“連軸轉”,既沒有任何節假日,也不安排輪休倒休,但是從來不給員工支付加班費。不過,如果員工有事請假,公司也從不扣發工資。
盧先生還說,公司以他是外地人為由,沒有為他繳納社保。僅在2008年、2009年給包括他在內的管理人員交過工傷和醫療保險。后來公司就在上海為管理人員購買了商業保險,據說費用是每個月兩百多元。 “他們給了我一張保險公司的條子,上面寫著金額,說是60歲以后可以一次性領取一千多元。”至于公司除管理人員外的其他員工,盧先生稱:“只有管理人員有這份商業保險,普通員工連商業保險都沒有。”
公司有話說
根據盧先生提供的公司電話,記者致電了上海錦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電話采訪了該公司孫經理。
孫經理講,派盧先生去外地工作的原因,是因為盧先生雖然身為經理助理,但是和主管們的關系“鬧得很僵”,且臨走的時候盧先生都沒有通知孫經理就離開了,連鑰匙都沒有交還,離職事宜也沒有辦理。
對于盧先生所說公司沒有給員工和管理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一事,孫經理并不認可,孫經理表示,公司一直都有給職工上保險,后來又額外給職工在上海上了一份商業保險。
關于加班費一事,孫經理表示,公司實行的是“彈性工作制”, 有時候早有時候晚,沒事不來也沒有關系。可是盧先生搬到密云住了,經常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上班,或者遲到早退。孫經理表示,公司對于法定節假日員工上班的情況,有時候會發加班費,有時候不發,不是很固定。
在采訪中,孫經理承認,公司實行的“彈性工作制”并沒有向勞動部門提交過申請。
盧先生向記者提到,公司有三位一直在公司工作的長達10年之久的員工,公司都沒有依法跟他們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對于此事,孫經理表示公司確實有一人工作年滿10年,沒有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孫經理告訴記者,他并不清楚關于公司應該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點睛”
針對盧先生遇到的問題,記者為其聯系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趙強律師。趙律師表示,盧先生所在的公司應該給他養老和失業兩項保險的補償金,關于加班費一項,如果盧先生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加班,在雙方約定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情況下,自己工作的時間超過每周40個小時,主張加班費的勝算會大一些。
記者發稿前獲悉,盧先生已經拿到公司欠發的一個月工資總計3105元,目前他已經離開公司,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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