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長才合法?
2012-01-0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試用期多長才合法?
【案例】
廣州市某大學市場營銷專業畢業生小陳最近應聘一家電話銷售公司,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時間為一年,試用期為3個月。小陳咨詢:這樣約定試用期有沒有問題?
【解析】
在很多勞動合同中,都會約定一個試用期。實際上,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并不是招什么人都一定要“試用”一下。其次,對于試用期的長短,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也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顯然,小陳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才一年,卻有3個月是試用期,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情況,單位最多只能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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