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立法改革需要系統推進
近年來,有關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呼聲與討論日益熱烈。就勞動合同法本身來看,其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基本地位決定了這部法律可能引來更多的關注。但是,從討論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諸多論爭來看,勞動合同法所反映的問題本質是新形勢下我國勞動立法本身面臨的問題,修改勞動合同法本身并不能破解我國勞動立法面臨的系統性缺陷,還需從更廣的視野予以研究。
勞動合同法不能反映勞動立法的全部問題
勞動法實施已有20多年歷程,在確立我國市場化勞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勞動用工體制機制、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日益彈性的勞動力市場,不僅勞動關系內涵與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而且勞動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配置模式與勞動法對經濟社會的作用機理等也正面臨新的挑戰與機遇。勞動合同法對現實新情況給予了相應回應,進一步推進了我國勞動立法的科學發展。但也應當認識到,無論從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邏輯結構上看,還是從立法改革的基本規律來看,面對國內經濟新常態,當下勞動合同法在實施中面臨適用范圍依然狹窄、主體關系尚不清晰、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權利限制過于空洞、解雇保護制度設計尚不合理科學等諸多問題,既是立法本身不可繞開的問題,也是我國整個勞動立法在科學定位、前瞻考量、制度銜接、技術提升等方面面臨系統性問題的必然反映。從該意義上講,勞動合同法并不能反映勞動立法的全部問題。
修改勞動合同法是勞動立法改革的重要組成
無論是從立法體系的邏輯要求來看,還是從依法治國時代背景來看,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關系應該是子法與母法的關系,共同構成我國勞動立法體系的主要架構。同時,勞動法的基本理念、原則和制度等既要在勞動合同法中得到充分體現,又要在勞動合同法的改革中得到創新和發展。比如,面對日益彈性且不確定的勞動力市場,現代勞動立法應當走出傳統工廠勞動用工模式,積極回應新經濟提出的若干新課題,著力依法構建勞動關系雙方對話、合作、共贏的新的“生態圈”。因此,現代勞動立法的理念與宗旨既要保護勞動者,還要積極關注勞動立法應有的促進生產與發展功能,把二者有機結合,并把這種新的立法理念貫徹到勞動立法的整個制度設計中去。一個較為明顯的例子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制度盡管有了專門規定,但由于理論準備不足、認識不足、以及勞務派遣實踐效果未能達到立法預期等因素,人們對勞務派遣這種本應得到充分肯定的靈活用工模式卻多持否定態度,甚至以限制其適用范圍、提高其適用“門檻”等辦法來規制其發展。問題的實質應該是,由于制度設計本身不合理不科學,集中體現為把勞務派遣簡單理解為一種傳統的單一用工模式,一方面確定其只有一重勞動關系,另一方面卻讓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幾乎一樣的義務。這種安排,不僅背離了勞務派遣本身是一種多贏制度的本性,也在實踐中造成立法標準不斷“攀高”而實踐卻不斷“探底”的惡性循環。
因此,面對新的用工模式,完善勞動合同法要充分注意到現代勞動立法應有的理念及其對整個勞動立法改革的指導。
我國勞動立法改革需要全盤考慮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勞動立法改革的一個主要特征是伴隨經濟社會改革發展而不斷推進。但由于勞動立法本身在基礎理論研究、新舊制度轉軌銜接、破解歷史遺留問題與確立新的立法標準等方面面臨異常復雜的局面,勞動立法改革難度可見一斑,需要系統推進立法。
一是要確立現代勞動立法的新理念。一方面,勞動法固有的人文與道德精神決定了其注定要走對話、合作、共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因此,現代勞動立法應在全面審視新的勞動力市場“生態圈”的基礎上,著重把握如何依法構建促進勞動關系雙方對話、合作、共贏的制度機制,把保護勞動者與促進合作、促進人的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等促進生產性功能有機結合。另一方面,現代勞動立法應盡快明確其特殊的權利義務觀,并依法明確勞動關系雙方各自的權利邊界,以此指導整個制度安排與勞動用工實踐。
二是要確立合理勞動用工標準。公平正義的要義,是給人以應得的。反觀現有勞動立法,在勞動用工標準上存在“一刀切”問題。為此,科學推進我國勞動立法,應以確立有合理區別對待的勞動用工標準為“抓手”,全面帶動勞動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配置改革,同時跟進我國勞動定額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是要處理好勞動合同法改革與勞動立法改革的關系。當下勞動合同法改革有其必要性,但是否具備充分條件,需要理性對待。實際上,正如我們看到的,在我國整個勞動立法涉及的理念、原則與基本制度等尚未在理論上捋順,在新舊制度銜接上尚未解決好“破”與“立”的關系,在制度前瞻性問題上尚未全面看清,在立法技術上尚未完善等背景下,貿然推進勞動合同法改革,可能不僅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更為被動的局面。較為明智的選擇是:首先,全面梳理目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加強理論研究與專題聯合攻關,做到制度設計的合理科學與前瞻性。再次,采取先行先試,以法律修正案、司法解釋等途徑,對專題問題積極回應,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再適時推進整個勞動法改革與勞動合同法的全面完善,把改革的成本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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