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跳槽的注意事項
員工跳槽往往是因為此前工作不適合自身長遠的發展,又或者是薪資方面的要求未被滿足等。不過員工跳槽也需要走法律流程,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一、法定需要提前通知辭職的,不能說走就走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需提前:一般而言,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走人了。但有例外:如果雙方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
2、需通知:通知要有相應的證明,所以應是書面通知,而非口頭通知,如單位負責人簽收辭職書的材料、領導同意辭職的回復件或者辦公室人員出具的蓋有行政公章的簽收單。如果單位一方拒簽,最好的辦法是用特快專遞郵寄,在附言一欄注明是某某的辭職信,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單位不承認收到您的辭職申請書,特快專遞回執單就是有效的證明。
二、法定可隨時通知辭職的,可以說走就走
在實踐當中,最常見的是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而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走人。
三、法定無需通知辭職的,可以想走就走
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無需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走人。
四、辭職時不要忽略兩點
1、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勞動合同未解除之前,不要急于簽訂新合同,否則不僅因建立雙重勞動關系而無效,也可能會導致自己和新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從提出辭職到新單位上班有個時間差,常需一個月左右甚至更長時間,這期間的變數勞動者是無法控制的,如新單位對有意跳槽的人口頭承諾高薪,當跳槽之后,新單位卻變卦了,不兌現當初許諾的待遇,說好月薪1萬縮水成了8000元,讓跳槽者大呼上當。可行的做法是,跳槽前與意向單位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新單位將聘用該勞動者;并明確:期限、報酬、工作崗位、違約責任等條款。這樣,即便新單位出爾反爾,勞動者的權益也有保障。
五、辭職時三大雷區不可踩
1、有服務期約定的,不可貿然提出辭職。
2、有競業限制協議的,辭職后不可違反。
3、知悉原單位商業秘密的,辭職后不可泄露原單位商業秘密。
六、辭職應辦妥財物交接
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并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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